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
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设立情况
2012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届满,通过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彭生、杨华,董事张旭等三人组成。
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等方面认真履职并发表意见和建议。
1、在定期报告审核方面,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勤勉尽责,认真提出意见和建议。特别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及披露过程中,充分发挥事前、事后审核的独立性,保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如下:公司财务报表中所有交易均已记录,交易事项真实、资料完整,会计政策选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未发现有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未发现公司有对外担保情况及异常关联交易情况。
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后,审计委员会多次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并再次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如下:在前次审核意见的基础上,公司已严格按企业会计准则处理了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公司财务报告已按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13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报告定稿后,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进行了表决,并将形成的决议和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计期间,公司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没有发生泄密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审计委员会在报告期内能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并在公司 2013 年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中真正起到了监控作用,有效地加强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审计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 2013 年年报审计工作的情况作了总结。
审计委员会认为:2013 年度,公司聘请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守则,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合理设计并履行充分的审计程序,获取足够的审计证据,充分履行函证、监盘、减值测试、分析性复合等审计程序。审计工作认真负责,业务熟练、工作勤勉,服务质量较高,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收费合理,双方合作愉快。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13 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一致通过公司《2013 年度财务报告》、《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 2013 年年报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在关联交易方面,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就公司 2013 年进行资产重组收购黔锦矿业股权及发行股份事宜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出具了事前审核意见。
3、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方面,审计委员会严格履行职责,积极督促公司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实施;认真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严格审查公司内控制度,促进了公司内控体系建设。(以下无正文)(本 页无正文,为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汇总报告》之签字页 )
委员会成员签名
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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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掣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