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伦电子: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来源:上交所 2014-04-25 13: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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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55 股票简称:精伦电子 编号:临 2014-010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 年 5 月 26 日(星期一)上午 9:00

股权登记日:2014 年 5 月 19 日(星期一)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3 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4 年 5 月 26 日(星期一)上午 9: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五)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光谷大道 70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 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5、审议《公司 2013 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6、审议《公司 2013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7、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1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报酬的预案》;

8、审议《关于预计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议案 1、3-9 已经 2014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审议通过,议案 2 已经 2014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审议通过,《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于 2014 年 4 月 25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三、会议对象

(一)截止 2014 年 5 月 19 日(星期一,以下称“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序召开,请出席现场会议并进行现场表决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提前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手续:

1、符合出席股东大会条件的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3、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或在公司网站(www.routon.com)上办理登记。

(三)登记时间

2014 年 5 月 23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4:00。

(四)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光谷大道 70 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五)出席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五、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光谷大道 70 号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赵竫

联系电话:(027)87921111-3221

联系传真:(027)87467166

联系邮编:430223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4 月 25 日报备文件1、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本人(单位)出席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代理人是否有表决权: □是 / □否

二、分别对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1、对《会议通知》中所列第_____________项审议事项投同意票;

2、对《会议通知》中所列第_____________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会议通知》中所列第_____________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三、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 □是 / □否

四、如果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有表决权,应行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

1、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投同意票;

2、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投反对票;

3、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投弃权票。

五、如果股东对上述第二项和第四项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委托有效期: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注:

1、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或者由董事长、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人签署,同时应加盖单位印章。

2、委托人应在授权书相应的“□”内划“√”;每项均为单选,多选为无效委托。

3、本授权委托书复印及剪报均为有效。

4、本授权委托书并不妨碍委托人本人亲自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届时对原代理人的委托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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