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4-007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4 年 4 月 14 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材料也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
(三)本次会议于 2014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 5 人,实际出席 5 人。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殷实主持召开。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3 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29,847,074.05 元,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 2,984,707.41 元,分配 2012 年度现金股利 4,650,328.80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823,638,005.61 元,报告期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845,850,043.45 元。
公 司 2013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为 : 以 2013 年 末 总 股 本465,032,8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 0.0524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438,594.06 元(含税),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合并报表的净利润的 30%。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1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且未发现参与 2013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14 年度全面预算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拟支付其 201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人民币 9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 47.5 万元。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 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以上七项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文件要求,已建立了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且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得到有效地运行。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监事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我们没有发现参与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 报备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