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公司股份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的相关资
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和独立评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
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
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 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
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
股东利益,提高股东回报,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群体,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
理回归。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 1.517 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
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
司的上市地位。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审字(2015)
00198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账面
货币资金为 728,375,896.32 元,母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为 502,584,449.76 元;2012
年度至 2014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分别为
210,603,447.76 元、223,323,851.95 元、276,660,615.29 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逐年稳定增长。同时,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
支付,具有一定弹性。因此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
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方案是可行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从提升公司价值判断是
必要的,从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的影响看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程礼源、肖翔、王稼铭
2015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