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7-08 18:20:4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3000 证券简称:人民网 公告编号:临2015-019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按5%的税

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暂为人民币0.171元;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QFII)、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

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162元;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

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8元。

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13日

除权除息日:2015年7月1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7月14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5 年 7 月 15 日

1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已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5

年6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现金红利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14年度

2、分配方案:公司拟以总股本552,845,5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8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

币99,512,195.04(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将结转入下一年度;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

至1,105,691,056股。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

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公司暂按5%税率代扣代缴个

人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71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

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

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

2

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

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

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

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6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

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

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

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

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

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62元。

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

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向

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

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

3

以退税。

(4)如存在除前述QFII、沪股通股东以外的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项下的其他非居民企业股东,该等股东应参考《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自行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所得

税。

(5)对于其他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

股东及机构投资者,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

税前每股人民币0.18元。

(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

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的相关规定,股份制企

业用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

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

收个人所得税。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13日

2、除权除息日:2015年7月14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7月14日

4、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5年7月15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5年7月13日下午15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4

五、现金红利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股东人民日报社、《环球时报》社、《中国汽车报》社有限公

司的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

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

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

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

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使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将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

规定,将所分派股份直接记入股东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变动数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送股 转增 合计

无限

售条 无限售条

件的 件的流通 552,845,528 — 552,845,528 1,105,691,056 1,105,691,056

流通 股份合计

股份

股份总额 552,845,528 — 552,845,528 1,105,691,056 1,105,691,056

七、按新股本计算的上年度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的计算参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

号》的规定执行。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新股本总

额摊薄计算的上年度每股收益为人民币0.30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5369999

5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7 月 8 日

6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人民网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