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98 证券简称:迎驾贡酒 公告编号:2015-010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安徽迎驾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销售公司”)。
● 增资金额: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拟以募集资金向销售公司增资人民币 18,000 万元,全部计入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完成后,销售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3,000 万元增至 21,000 万元,增
资前后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增资
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使用募集资金对销售公司增资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36 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000 万股, 发行价格为 11.8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944,00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60,996,222.42 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883,003,777.58 元,上述款项已于 2015 年 5 月 25 日全部到位。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会
验字[2015]2700 号《验资报告》。
根据《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
号 投入
优质酒陈酿老熟及配套
1 61,677.20 61,558.38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设施技术改造项目
2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2,193.09 18,000.00 安徽迎驾酒业销售有限公司
3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8,742.00 8,742.00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 合计 92,612.29 88,300.38 ——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向销售公司增资人民币 18,000 万元,全部计入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完成后,销售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3,000 万元增至 21,000 万元。本
次增资款到位后,销售公司将开设专户对上述增资款进行专项存储,并与本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及保荐机构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制度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名 称:安徽迎驾酒业销售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六安市霍山县佛子岭镇
法定代表人:秦海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经营范围:白酒、色酒(含葡萄酒)、保健酒、啤酒、饮料、矿泉水、日用
百货批发、零售。(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
的项目)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销售公司总资产为 147,485.83 万元,净资产为 56,778.29 万元,2014 年度营业
收入为 246,252.21 万元,净利润为 38,866.46 万元;根据 2015 年未经审计的第
一季度财务数据,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销售公司总资产为 135,758.82 万元,
净资产为 72,818.91 万元,2015 年 1-3 月营业收入为 83,829.09 万元,营业利
润为 29,905.75 万元。
三、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销售公司增资完成后,销售公司将用增资资金全面开展实施营销网络
建设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拟对销售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实施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
规划,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
等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安徽
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
币 18,000 万元向销售公司增资。
2、监事会意见
2015 年 7 月 5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
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销售公司增
资是基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成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
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及决策程序等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
规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销售公司增资事宜。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销售公司增资用于实施营销网络建设项
目,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
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
募投项目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
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