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若干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至第二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利润分配预案》及相关资料进行
了审阅和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已履行了本次置换事项相应的决
策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
募集资金人民币 63,325.66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拟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安徽迎驾酒
业销售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营销网络建设募投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
长远规划,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8,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安徽迎驾酒
业销售有限公司增资,用于营销网络建设募投项目。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
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结构性存款,或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短期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
资结构性存款,或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短期理财产品。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较为充裕,在保证流动性
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
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投资于短期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按照合并口径,201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利润为 486,556,453.60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6,439,033.18 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803,591,151.76 元(已扣除派发
2013 年 度 现 金 股 利 151,200,000.00 元 ),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1,253,708,572.18 元。公司拟实施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 80,000 万股为基数,
对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共分配利润 320,000,000.00
元,剩余 933,708,572.18 元未分配利润待以后年度分配。
经核实,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要求,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未来的
可持续性发展,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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