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凯迪电力 编号:2015-30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与平安银行(北京)签订产业基金合作框架协议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电力”或“公司”)与平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北京分行”)于2015年7月6
日签订《设立产业基金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协议对方介绍
1、协议对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法定代表人:刘树云
3、基本情况: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银行”)是中国内地首家向公
众发行股票并公开上市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于深圳。协议对方为平
安银行在【北京】设立的分行。
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凯迪电力不构成关联关系。
二、协议内容
1、合作方式
在合作期间内,双方将协助设立一个或多个产业基金的形式进行对外
投资合作,在符合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产业基金可选择采用契约制、有限
合伙制或公司制等法律结构,产业基金对具体项目的投资可以采用包括但
不限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或股权加债权混合投资等方式,其中:
(1) 契约制基金:优先级出资方和劣后级出资方根据项目的约定进行出
资并分享收益,凯迪电力作为劣后级的出资方根据项目需要进行出
资。
(2) 有限合伙制基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在额度范围内对基金出资并分
享收益;凯迪电力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根据项目需要进行出资并
分享收益;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应由双方指定的合作伙伴担任。
(3) 公司制基金: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投资各方共同出资设
立公司,投资各方按股权比例出资并分享收益。
产业基金的法律结构及任一法律结构项下的出资比例、投资方向、组
织架构、治理结构、投资决策、收益分配、优先劣后安排、基金管理人与
管理费支付等具体内容,以相关当事人后续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并执行。
2、合作额度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平安银行北京分行内部规定的前提下,平安银
行北京分行给予凯迪电力非承诺意向性合作额度人民币【60】亿元。
凯迪电力额度使用单位相应的资金结算及相关业务均应在平安银行北
京分行系统内运作,由双方共同监督,以保证产业基金资金安全与合法合
规使用。
3、基金对外投资
(1) 投资原则
产业基金作为产业整合的主体,需有清晰、明确的长期发展战略,
并依据该长期发展战略,在理性分析自身现状和市场情况的基础
上,制定清晰、明确的建设投资方向。
(2) 主要投资方向:
产业基金可以就【生物质发电】产业及相关领域进行投资。但其投
资受如下限制:
a) 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b) 不得对外举债;
c) 不得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
d)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不得投资的行业或领域。
三、协议对上市公司影响
凯迪生物质产业基金将为公司生物质电厂建设提供长久资金动力。
四、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为框架协议,具体协议将另行签署,另行签署的协议可能需要提交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能否获得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五、备查文件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设立产
业基金框架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