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泰: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7-04 10: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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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85 证券简称:山东金泰 公告编号:2015-015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于 2015 年 7 月 2 日以通讯方式召 开 ,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6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会议材料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公司应出席会议的董事共 7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共 7 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股东大会关于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将于 2015 年

9 月 11 日到期,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董事

会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具体为自

2015 年 9 月 12 日起延长 12 个月。除延长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1

董事黄宇、陈焕智、郭东平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9月12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

关事宜的议案》,该授权将于2015年9月11日到期,为保证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现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具体为自2015

年9月12日起延长12个月。

除延长授权有效期外,关于本次发行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董事黄宇、陈焕智、郭东平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

公司决定于 2015 年 7 月 21 日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4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 上

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山

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七月四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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