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将于2015年7月3日召开,本次会议拟审议《关于公
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
议案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往来,属
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以合
同的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的情况,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15 年 6 月 30 日
二、关于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五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7月3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发表如
下意见:
1、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
司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回避了表决;交易内容
符合商业惯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关于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尚须获得公司
股东大会的批准。
三、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的独立
董事意见
作为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实施方式的议案》,我们经过认真研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
的实施、公司运营管理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
变更。部分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的变更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进
行的必要调整,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建设和实施质
量,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规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并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郝 振 省 喻 景 忠 郁 崇 文
2015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