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独立意见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于 2015 年 7 月 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后,一致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加快开展供应链管理业务,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80,000 万元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洋 胡钢 林楠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