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海环境: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7-03 12: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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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11 证券简称:金海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15-016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海环境”)拟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4,406,215.80 万元,

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5]708 号”文《关于核准浙江

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250 万元,每股面值 1 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 5.39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282,975,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35,567,240.5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7,407,759.44 元。上述募

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5 月 12 日全部到位,并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于 2015 年 5 月 12 日出具“XYZH/2015SHA20030”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

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投资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募集资金拟 项目备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项目备案号

号 投入金额 案机关

年产 5550 万枚空调用 诸暨市发展 诸发改应投备

1 175,000,000.00 135,000,000.00

新型空气过滤网项目 和改革局 案[2014]1 号

2 年产 2080 万套空调用 110,000,000.00 74,407,759.44 诸暨市发展 诸发改应投备

序 募集资金拟 项目备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项目备案号

号 投入金额 案机关

低噪音节能风轮项目 和改革局 案[2014]2 号

诸暨市发展 诸发改应投备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8,000,000.00 38,000,000.00

和改革局 案[2014]3 号

合计 323,000,000.00 247,407,759.44

说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

的方式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替换相关自筹资金。

如果本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缺口部分将由本公司通

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累计投入及本

次拟置换金额为 24,406,215.8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自筹资金已预

序号 项目名称 本次置换金额

先投入金额

1 年产 5550 万枚空调用新型空气过滤网项目 18,710,853.86 18,710,853.86

2 年产 2080 万套空调用低噪音节能风轮项目 811,130.66 811,130.66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884,231.28 4,884,231.28

合计 24,406,215.80 24,406,215.80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4,406,215.80 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

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政策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

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 XYZH/2015SHA20034 号《浙江金海环

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

告》,认为:金海环境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金海环境公司截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金海环境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金海环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事项已履行投资决策的相

关程序,经金海环境 2015 年 7 月 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以及

2015 年 7 月 2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确认,独立董事明

确发表了同意意见,会计师已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

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同意金海环境以本次募集资金 24,406,215.80 元置换公司预先已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4,406,215.80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浙江金海环境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24,406,215.80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六、 上网公告文件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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