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继续停牌的议案》及《关于签订<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框架协议>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与拟收购标的资产全体股东签订的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
议,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2、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所涉及的尽职调查相关的工作正在
进行中,尚未最终完成,重组方案涉及的相关问题尚需与交易对方进
一步沟通与协商,相关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
动,公司拟向监管部门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16日起继续停牌不
超过2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审议本项议案时,相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对本次
会议全部议案表示同意。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晓雷、钱利明、须峰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