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15-016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7 月 2 日以通讯表决方
式召开了“201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本次董事会应参与审议董事 9 人,实际参
加审议表决董事 9 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第六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下属“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如下:
1、 “审计委员会”成员调整如下:
主任委员:张 鸣先生;委员:苏 勇先生、蒋海龙先生。
2、 “提名委员会”成员调整如下:
主任委员:龚晓航先生;委员:张 鸣先生、高兵华先生。
3、原“战略委员会”成员保持不变如下:
主任委员:高兵华先生;委员:席国良先生、苏 勇先生。
4、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保持不变如下:
主任委员:苏 勇先生;委员:龚晓航先生、赵佳曾女士。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切实
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拟对现行公司章程作部分修订,具体
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原条款 拟修订为
第八十三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 第八十三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除采取累
数额行使表决权,除采取累积投票制 积投票制的情形外、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的情形外、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公司持 有 的公司 股 份没有 表 决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
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
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
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
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五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 第八十五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
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 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
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
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九十五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第九十五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
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 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
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
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四条 本章程所称“以 第二百一十四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
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 内”、“以下”,都含本数;“以外”、“低于”、“多于”
满”、“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 不含本数。
数。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召开 2015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 2015 年 7 月 22 日(周三)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内容为《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不需要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等议案。该次股东大会股
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7 月 16 日(周四)。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