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5-023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 年 7 月 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春市自由大路 5188 号开发大厦 22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25,034,46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6.8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平主持。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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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10 人,独立董事杜婕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25,028,068 99.99 0 0.00 6,400 0.01
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经开集团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长春发展
农村商业银行申请的金额为 25,000 万元,期限为 2 年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超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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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侯育颉、唐胜君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方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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