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无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根据中国
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文件《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出具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特此说明
2015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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