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总见书
天册律师事务所
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 于东方通信 股份有限公司
⒛ 14年 年度 的
法律意见书
编 号 :TCYJS⒛ 15H0449号
致 :东 方通信股份有 限公司
”
根据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公司法 》(以 下简称 公司法 )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上市公司股东
“ ”
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 )等 法律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 的
“ ” (以
要求 ,浙 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以 下简称 本所 )接 受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 “ ”
下简称 东方通信 或 公司 )的 委托 ,指 派 吕崇华律师 、赵琰律师参加东方
通信 ⒛14年 年度 ,并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东方通信 ⒛ 14年 年度之 目的使用 。本所律师 同意将本法
律意见书随东方通信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
本所律师根据 《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 ,按 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的精神 ,对 东方通信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
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出 席了东方通信 ⒛ 14年 年度 ,现 出具法律
意见如下 :
一 、本次股东大会 召集 、召开的程序
(一 )经 本所律师查验 ,东 方通信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 ,召 开
、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已 于 ⒛ 15年 6月 9日 在 《中国证券报 》、《
《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上公告 。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 ,提 请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的议题为 :
1、 ⒛14年 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 ⒛ 14年 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 ⒛14年 度财务决算报 告 :
4、 关于 2014年 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
5、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续聘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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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独 立 董事候选 人
6、 关于选举第 七 届董 事会 董事 的议 案
张泽 熙
李海 汪
倪 首萍
郭端端
工锋
杜涛
—— 独 立 耄事候选 人
7、 关于选 举 第七届 董事会 董事 的议案 ;
工泽霞
杨 义先
张立 民
8、 关于选 举 第七属 监事会监事 的 议案
郁旭 东
徐 晓辉
(二 )本 次会 议采 取现场投 票和 网络投票 向结合 的方式 。根据会议通 知 ,本
次现场会 议 召开 的时 问为 ⒛ 15年 6月 30H13点 OO分 ,召 开地 点为浙江 省杭州
市滨 江 区东信 大道 ∞ 号东方 通信科技 园 A楼 210会 议 室 。
、
网络投 票 时问 :采 用 L海 证 券交 易所 网络投 票系统 ,通 过交 易系统投 票 r含
的 投 票 时 问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丨l的 交 易 时 问 段 ,即 9∶ 15-9∶ 25,9∶ 30-⒒ 30,
13∶ OOˉ l⒌ OO;通 过互 联 网投 票平 台的投票 时问为股 东大会 召 开 当 冂的 ⒐15ˉ l⒌ OO。
上述 议题和 相 关事项 已经在 本 次股 东大会 通 知公告 中列 明与披 露 。
本 次股 东大会 按照 公告 的召开时问 、召 开地 点 、参加会 议的方式及 召开稆序
进行 ,符 合法律法 规和 公 司章程 的规 定 。
二 、本 次股 东大会 出席会 议人 员 的资格
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和 《东方通信 股份 有 限公 司章程 》及本 次股 东
大会 的通 知 ,出 席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人 员为 :
l、 公司董事 、监 手及 高级管 理人 员 :
股权 登记 H收 市后在 中国登 记结算有 限责任 公 司 卜海 分 公 i司 登 记在册
2、
的公司股 东有权 出席股 东大会 (其 中 A股 股 东 的股权 登记 冂为 ⒛ 15年 6月 19
日,B股 股 东 的股权 登记 冂为 2015年 6月 25日 ),并 可 以以书 llIl形 式委托代 理
人 出席会议和参 加表 决 。 该代 理人不必是公司股 东 ;
3、 公司聘请 的律 师 ;
4、 其他 人 员 。
经大会秘 书处 及 本所律 师 查验 出席 凭 证 ,|||席 本 次股 东大会 股 东及股 尔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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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中 B股 :6,” 8,OT6股 ),占 东方
理人共计 03人 ,持 股数共计 581,辊 9,“ 4股
通信总股本 的 46。 ⒛%。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8人 ,持 股数共计 581,411,164股
(其 中 B股 :6,” 8,凹 6股 ),占 东方通信 总股本的 弱 ,⒛ %。
根据上证所信息 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 ,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5人
,
持股数共计 18TO0股 (其 中 B股 :0股 ),占 东方通信总股本的
0,OO%。
本所律师认为 ,东 方通信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资格符合有关法
、
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有 权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 表
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 ,本 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 ,采 取
记名方式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 ,并 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监票 ,当 场公布表决结果 。出席会议 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 出异
议。
根据表决结果 ,本 次会议议题均获股东大会 同意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
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
本次股 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
四、结论意见
、出
综上所述 ,本 所律师认 为 ,东 方通信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丌程序
规定 :表 决结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果合法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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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页为 TCYJs⒛ 15H0449号 《关于 东方通信股 份有 限公司 zO14年 年度 的法律
意见书 》之签 署 页 )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期为 二 0一 五年六月三十 日。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无 副本 。
承 办律 师 :吕 崇华
承 办律 师 :赵 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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