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明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来源:上交所 2015-06-30 12: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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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设立并有效存

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丽江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丽江德润”)系公司全资子公

司,涉及房地产业务。根据《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

[2010]10 号文)及《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政策,公司就丽江德润用地合法合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出具

了自查报告。根据前述自查报告,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至本承诺出具之日,丽江德

润不存在用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行

为。

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政策,本承诺

人现不可撤销地作出如下承诺:

如因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未披露的土地闲置或其他国家土地管理方面的违法

违规行为给公司和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就前述事项给公司及公司股东

造成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相关事项的承诺函》之

签章页)

正元投资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相关事项的承诺函》之

签章页)

承诺人:肖卫华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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