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的议案》及相
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采取审慎的态度适当
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涉及实施
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因不
当变更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能够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
远发展战略,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因此,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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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延期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章林 王子谋 陈柳钦
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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