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提名选举
连刚、王瑛玮、刘鹏展、钟桥前、刘耀光、邢敏、计维斌、周兰作为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其中邢敏、计维斌、周兰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经审阅,上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专业经验等情况,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认为上
述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的相关规定。
(三)对本次提名的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邢敏、计维斌、周兰,不存在《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的条件,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在审议此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修订《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 201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邢 敏 计维斌 周 兰
2015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