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06-30 12:12:5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提名选举

连刚、王瑛玮、刘鹏展、钟桥前、刘耀光、邢敏、计维斌、周兰作为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其中邢敏、计维斌、周兰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经审阅,上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专业经验等情况,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认为上

述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的相关规定。

(三)对本次提名的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邢敏、计维斌、周兰,不存在《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的条件,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在审议此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修订《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 201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邢 敏 计维斌 周 兰

2015 年 6 月 29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湖南天雁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