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6-30 12: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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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98(A 股) 900946(B 股) 公告编号:临 2015-025

证券简称:湖南天雁(A 股) 天雁 B 股(B 股)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于 2015 年 6 月 29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

3、提取法定公益金百分之十;

4、提取任意公积金;

5、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

得在弥补公司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现修订为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

3、提取法定公益金百分之十;

4、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取。公司不得在弥补公司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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