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临2015-024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31 日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发
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其中:拟
聘请华夏银行作为主承销商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拟聘请渤海银行作为主承销商发行非公开定
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拟聘请兴业银行
作为主承销商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近日,公司收到了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
书》(中市协注[2015]PPN219 号),同意接受公司非公开定向债务
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定向工具”)注册,注册金额为 30 亿元,注
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 年内有效,由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
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定向工具,首期发行应在注册
后 6 个月内完成。
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择机发行,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