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金钰: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06-27 10: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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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的独立意见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5

年 6 月 26 日召开。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向华融西部投资申请2年

期人民币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的合理需要,符合本

公司的整体利益;

2、本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深圳东方金钰为公司向华融

西部投资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了解和调查。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对担保事项的决策范围,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公司严格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担保行为不属于违规担保;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没有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因此,我

们对上述担保事项表示同意。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兆国 万安娃

2015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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