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乡: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6-26 09: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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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61 股票简称:北京城乡 编号:临 2015-018

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 23 号)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签署日期:2015 年 6 月 26 日

发行人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

“公司”或“北京城乡”)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含 9 亿

元)的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205 号文核准。

2、北京城乡本期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首期发行规模为 3 亿元。发行

人本期债券发行面值为 30,000 万元,每张面值为 100 元,共计 300 万张,发行

价格为 100 元/张。

3、发行人本期债券债项评级为 AA 级,主体信用评级为 AA 级;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47.65%,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21.74%;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234,358.25 万元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债券上市前,发行人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9,479.97 万元(2012 年、2013 年及

2014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

一年利息的 1.5 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发行条件。

4、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5、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赎回

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网

下询价结果共同协商一致后确定,在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

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

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

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赎回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

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6、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4.20%-5.20%,最终票面年利率将由发行

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本期债

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5 年 6 月 29 日(T-1 日)向网下合格投资者询价,

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 ( T 日 )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符合《公司债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合格

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

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的“(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8、网下发行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提交《网下利

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数量

为 5,000 手(500 万元),超过 5,000 手的必须是 1,000 手(100 万元)的整数

倍。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

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

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1、本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完成后,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发行人将在本期

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

间另行公告。公司 2015 年一季报已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披露,投资者可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 2015 年一季报全文。根据目前情况,

本公司承诺 2015 年一季报披露后仍然符合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但本期债券上

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

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因公司经营与

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

券不能在除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12、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

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北京城乡贸易中

心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该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查询。

13、有关本期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北京城乡、上市公司、

指 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公司

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

本期债券 指

一期)

发行人本次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 3 亿元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

之行为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

指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西南证券

承销团 指 主承销商西南证券为本次发行组建的承销团

《公司债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中证登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分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的规定承销本期债券,发行期届

满后,无论是否出现认购不足和/或任何承销商违约,

主承销商均有义务按承销协议的规定将相当于本期债

余额包销 指

券全部募集款项的资金按时足额划至发行人的指定账

户;承销团各成员依据承销团协议的规定承销本期债

券,并对主承销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2015 年 6 月 29 日,即本次发行网下询价(簿记建档)

网下询价日(T-1 日) 指

的日期

2015 年 6 月 30 日,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下申购的日

发行首日(T 日) 指

符合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规定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

合格投资者 指

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一、本期债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

期)。

(二)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人民币 3 亿元。

(三)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四)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第 3 年末附发行人赎回选

择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五)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

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债

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

3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

后 2 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

限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

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六)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

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放弃行使

赎回权的公告,将同时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

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

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 1 至 100 个基点,其中一个基点为 0.01%。若发行人未行

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

变。

(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设置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

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本期

债券将被视为第 3 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

回全部公司债券。

(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

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

行人。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

日,发行人将按照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九)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

的公告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

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

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关于

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十)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

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

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十一)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

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十二)起息日:2015 年 6 月 30 日。

(十三)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

关规定办理。

(十四)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6 月 30 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

至 2018 年每年的 6 月 30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

息日为 2016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6 月 30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五)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若发行人行使赎

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6 月 30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6 月 30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六)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无担保。

(十七)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经联合评级出具的《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

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分析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

将对公司主体信用和本期公司债券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十八)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九)发行对象:符合《公司债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二十)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

式。

(二十一)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

包销的方式承销。

(二十二)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十三)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发

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十四)新质押式回购安排: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均

为 AA 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

回购相关申请尚需相关机构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证所及债券登记机构

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五)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

期债券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十六)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工作事项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评级报告

(2015 年 6 月 26 日)

T-1 日 网下询价(簿记)

(2015 年 6 月 29 日)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2015 年 6 月 30 日) 网下认购日首日

T+1 日

网下认购日

(2015 年 7 月 1 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

T+2 日

网下合格投资者在当日 16:00 前将认购款划至

(2015 年 7 月 2 日)

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T+3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15 年 7 月 3 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

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

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 4.20%-5.20%,最终票面年利率将由发行人与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15 年 6 月 29 日(T-1 日)。参与询

价的投资者必须在 2015 年 6 月 29 日(T-1 日)下午 13:00 至 15:00 间将《北

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

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传真至

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认购的投资者可以下载本发行公告,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

认购申请表》。

填写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5 个询价利率;

(3)填写认购利率时精确到 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并

为 100 万元(1,000 手)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

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

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主承销商另有规

定除外;

(7)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

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但经主承销商回复确认的除外。

2、提交

参与询价与认购的投资者应在 2015 年 6 月 29 日(T-1 日)下午 13:00 至

15:00 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

章的无须提供);

(3)主承销商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构

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申购传真:010-88091115,010-88091116

电话:010-88091112,010-88091113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

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T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公司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

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公司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

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

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3 亿元,网下发行额度预设为人民币 3 亿元。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名合格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 5,000 手(500 万

元),超过 5,000 手的必须是 1,000 手(100 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

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公司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3 个工作日,网下发行认购日为 2015 年 6

月 30 日(T 日)的 9:00-17:00、2015 年 7 月 1 日(T+1 日)的 9:00-17:00、2015

年 7 月 2 日(T+2 日)的 9:00-16:00。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申购时必须已开立上交所的证券账户。

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 2015 年 6 月 29 日(T-1 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

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申购意向,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合格

投资者发送《配售与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

用比例配售的形式。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

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

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

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

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申购利率优

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

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经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协商,可对根据上述配售

原则确定的配售结果进行调整。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须在

2015 年 7 月 2 日(T+2 日)16:00 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

时请注明投资者全称和“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单位: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解放碑支行

账 号:3100021819200055529

大额支付系统号:102653000021

行内汇划行号:28658002

联系人:王硕

联系电话:010-57631261

传真:010-88091495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获配有效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的《网

下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向主承销商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

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

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揭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

示条款参见《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

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五、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 行 人: 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 23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 23 号

法定代表人: 王禄征

董事会秘书: 陈红

联 系 人: 陈红

电话: 010-68296595

传真: 010-68216933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4 层

法定代表人: 余维佳

联系人: 王硕

电话: 010-57631261

传真: 010-88091495

附件一: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

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请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

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基本信息

合格投资者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等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托管券商席位号

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信息(询价利率区间 4.20%-5.20%)

票面利率(%) 认购申请金额(万元)

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

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

动单位为 0.01%;2、每一申

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

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

大投资需求;3、每个申购利

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并

为 100 万元的整数倍。

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公章后,于 2015 年 6 月 29 日(T-1 日)13:00 至 15:00 间连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本人签章的无需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申购传真:010-88091115,

010-88091116;咨询电话:010-88091112,010-88091113。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本次申购款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

2、申购人同意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簿记等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债券配售结果;

3、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规定的

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主承销商有

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

向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联席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4、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

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合格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

请表》。

2、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

金简称”+“证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

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

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3、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最多可填写

5 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认购申请金额,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4、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

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5、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6、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参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对

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合格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

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7、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重复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但经主承销商回复确认

的除外。

8、参与询价与认购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公布的时间

内连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

至主承销商处。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询价与认购,以其他方式传

送、送达一概无效。

9、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

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 4.30% - 4.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

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4.30% 2,000

4.40% 4,000

4.50% 7,000

4.60% 10,000

-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 4.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10,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60%,但高于或等于 4.50%时,有效申购金额 7,000 万

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50%,但高于或等于 4.40%时,有效申购金额 4,000 万

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40%,但高于或等于 4.30%时,有效申购金额 2,000 万

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3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10、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

送达一概无效。

传真号码:010-88091115,010-88091116

确认电话:010-88091112,010-880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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