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大连控股 编号:临2015-80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大连前海理想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 1,020 万元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深圳市前海
理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前海”)签署了《出资协议书》,
拟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前海理想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大连前海”),大连前海总投资额2,000万元。公司出资额1,020万
元,持有大连前海51%的股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已于2015年6月25日召开,关联董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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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先生回避表决,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三)本次对外投资属于关联交易,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
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市前海理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马化武
3、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前海深港合作
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4、注册资本: 2,000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电子商务;资产管理,股权投资;经济信息咨询(不含
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
另行申报)。
7、主要股东: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深圳市佳德投资有限公司 500 25
浙江科浪能源有限公司 300 15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 10
浙报传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0 10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 10
2
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 200 10
浙江思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 10
远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 5
浙江古越龙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00 5
8、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交易对方系上市公司的参股公司,上
市公司持有交易对方10%的股权;交易对方董事长高宁先生为上市公司董
事,除此之外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系。
9、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深圳市前海理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成
立于2014年3月27日,主要从事电子商务;资产管理,股权投资;经济信息
咨询;投资兴办实业等业务,公司正在按照发展规划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
开展,力图实现公司的发展壮大。
10、无法披露财务资料原因:深圳市前海理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成立
于2014年。同时,深圳前海股东数量较多,且不存在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公司获取其股东相关财务资料相对困难。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名称:大连前海理想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2,000万元
3、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港兴路6号万达中心1002单元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受托资产管理;
股权投资(以上均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
6、出资方式:货币形式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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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出资比例: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1,020万元,持股比
例为51%;深圳市前海理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出资额980万元,持股比例为
49%。
8、治理结构: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
最高权力机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三人组成,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其中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二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公司设监事一
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设经理若干,由董事会聘任。
四、出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出资金额:拟设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 万元整, 大连大显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 1,020 万元,持股比例为 51%;深圳市前海理想金
融控股有限公司出资额 980 万元,持股比例为 49%。
2、出资时间: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
出资额。
3、出资的转让:任何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须经其他股东
同意。任何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
先购买权。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4、违约责任:
(1)合同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一日,
违约方应向其他方支付出资额的 1%作为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的,
其他方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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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
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5、争议的处理:本协议书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
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通过依法向人民法院起
诉的方式解决:
6、合同的生效时间: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之
日起生效。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深圳市前海理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控股子公
司大连前海理想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投资兴办实业、受托资产管
理、股权投资等事项,目前主要开展北方市场业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
投资方向,为公司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本次对外投资亦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都将产生
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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