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
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拟审议的《国睿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
见:
公司拟与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科投资”)签订的《国
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中电科投资
同 意 以 自 有 资 金 人 民 币 5,000.00 万 元 现 金认 购 公 司 向 其 非 公 开 发 行 的 股 票
884,173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中电科投资股份认购数量将相应进行调
整。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数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
以调减的,则认购金额届时将相应等比例调减。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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