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普股份: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6-26 14: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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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5-018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普股份”)拟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27,333,684.31元,

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04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0.47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1,8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180 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75,7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15)第 0740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

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爱普股份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安排如下表所示。若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募投项目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

方式解决资金缺口。

单位:人民币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实施主体

1 香精扩产及香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6,000 公司

2 新建香料生产基地及香料研发中心项目 26,000 子公司爱普植物

3 食品配料物流中心项目 18,000 公司、子公司食品科技

4 补充流动资金 15,740 子公司食品科技

合计 75,740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利用自筹资

金先行实施了部分项目。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127,333,684.31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序号 项目名称 预先投入金额(元)

1 香精扩产及香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4,751,299.04

2 新建香料生产基地及香料研发中心项目 91,549,372.15

3 食品配料物流中心项目 11,033,013.12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合计 127,333,684.31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

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15)第 2742 号《关于爱普香

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四、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127,333,684.31 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详见公司次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127,333,684.31 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已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核确认,并出具了《关于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127,333,684.31 元。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15)第 2742 号《关于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

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专项说明》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4、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本次以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

要求。

2)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违反有关募

投项目的相关安排和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后的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爱普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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