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00935 证券简称:阳晨 B 股 编号:临 2015—060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公司控股
股东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城投”)正在筹
划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于 2014 年 11 月 1 日披露了《上海阳
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司股票按照
相关规定于 2014 年 11 月 3 日起停牌。经确认,该重大事项涉
及重大资产重组,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发生异常波
动,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6 日披露了《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司股票自 2014 年 12 月
8 日起连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
信息披露义务。
2015 年 6 月 1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阳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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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分立上市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并于 2015 年 6 月 19 日进行了披露。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实施后有关监管事项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
后审核,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6 月 23 日起继续停牌。
2015 年 6 月 25 日上午,公司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
《关于对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阳晨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分立上市暨关联交易预案的审核意见函》(上
证公函[2015]0569 号)(以下简称“《审核意见函》)。根据《审核
意见函》的要求,公司组织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对《审核意见函》
所列问题逐一进行了落实,根据《审核意见函》的要求形成《上
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函>的回
复报告》,并对《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
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分立上市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进
行了补充披露。详见 2015 年 6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报》、香港
《大公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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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函
的回复公告》(临 2015-059)以及《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换股吸收合并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分立上市暨关联交
易预案》(修订稿)、《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分立上市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修订稿)、《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
所<审核意见函>的回复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北京市通商律
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函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6 月 26 日起复牌。
特此公告。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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