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港九:委托贷款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6-25 13: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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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79 证券简称:重庆港九 公告编号:临 2015-025 号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重庆集海航运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 400 万元整。

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贷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一、委托贷款的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为解决重庆集海航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海公司”,公司持有集海公司 50%

的股份)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公司决定委托交通银行朝天门支行向集海公司提供 400

万元人民币(肆佰万元整)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期限一年,按季度支付利息。此次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上述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

向重庆集海航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400 万元的议案》。

二、委托贷款对象/借款人基本情况

1、委托贷款对象名称:重庆集海航运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重庆市渝中区朝千路2号2-6#。

主要办公地址:重庆市南岸区亚太路7栋28楼。

法定代表人:洪启义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货物运输(长江干线及其支流省际普通货船运输,长江外贸集装箱

内支线班轮运输)(按水路运输许可证核定范围及有效期从事经营);船舶代理业务(按

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核定范围及有效期从事经营);无船承运业务(按无船承

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核定范围及有效期从事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以上范围法律,

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主要股东:上港集团长江港口物流有限公司和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各持有集

海公司50%的股份。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集海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9827.94万元,负债总额

为4603.86万元,净资产为5224.0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6.84%。公司2014年度营业收入

为7270.72万元,净利润为27.35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包括资金和收益等各个方面的影响

公司在保障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基础上,将资金用于上述委托贷款,有利于提升公

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贷款对公司日常经营无重大影响。此次贷款对象为公司合资子

公司,为其提供委贷资金支持,有利于缓解其资金困难,提高公司整体效益。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 400 万元整,为上述对

公司合资子公司发放的委托贷款,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25 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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