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通
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醋化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醋化股
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 募集资金到位、存放及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16号文《关于核准南通醋酸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56万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5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0,046.4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916.48
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5 年 5月 13 日对本次发行
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5)第110ZC0200号《验
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分别存放于公司董事
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和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专字(2015)第110ZA2932
号《关于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截至2015年5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8,786,764.00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上述资金
置换事宜。
二、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
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以
上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
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一)、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
财产品。理财产品全部为银行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该等产品必须符合
高安全性、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一年的要求。
(二)、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进行的银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
型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投资产品必须符合: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
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不会将
该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
标的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
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
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
额度、期限、收益及该产品发行主体提供的保本承诺等。同时,公司及时分析和
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防范出现因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导致
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情形,若发生产品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
予以披露。
三、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取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较
好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
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
内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的损益情况。
另外,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之前,将相应备查文件报保荐机构审阅,就
购买事项征求保荐机构意见。文件包括:
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原因的详细说明;
投资产品发行主体的明确保本承诺(产品的说明书或协议等具有法律效力的
文件),包含对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
安全性等的明确约定;
本次投资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及公司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五、 相关意见
(一)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
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最
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银行结构
性存款。以上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单笔投资期限最长
不超过1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
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核查,认为: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为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
或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
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
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此外
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以上
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
六、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一)、醋化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议案已经通过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二)、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
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以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基于以上意见,本保荐机构对醋化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