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作为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醋化股份”或“公司”) 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平安证券”)对醋化股份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 醋化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及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16 号核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56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9.5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0,046.48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45,916.4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5 月 12 日到账。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5 月 1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5)第 110ZC0200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醋化股份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1 年产20,000吨高纯乙酰乙酸甲酯联产5,000 17,821.00 17,821.00
吨双乙烯酮项目
2 年产5,000吨烟酰胺联产44吨烟酸及副产 10,755.00 10,755.00
3,941.2吨硫酸铵生产项目
3 年产11,000吨山梨酸钾项目 6,187.00 6,187.00
4 醋酸及吡啶衍生物科研中心建设项目 2,958.00 2,958.00
5 偿还银行贷款 10,000 4,000
6 补充流动资金 6,000 4,195.48
合 计 53,721.00 45,916.48
二、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争取项目早日建成投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
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项目 8,786,764.00 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致同专字(2015)第
110ZA2932 号” 关于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鉴证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 占总投资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入金额 比例(%)
年产 2 万吨高纯双乙甲酯联产 5,000 吨
178,210,000.00 5,476,369.00 3.07%
双乙烯酮项目
年产 11,000 吨山梨酸钾项目 61,870,000.00 3,310,395.00 5.35%
合 计 240,080,000.00 8,786,764.00 3.66%
三、 募集资金置换和相关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8,786,764.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也就该置换
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四、 平安证券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醋化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意见,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
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醋化股份本次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平安证券同意醋化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