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EJIANG SHENGWEN LAW FIRM 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
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
关于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浙圣法字(2015)第02号
致: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民丰特纸”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了于2015年6月23
日下午在嘉兴市甪里街70号民丰特纸大楼会议室举行的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民丰特种纸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就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参加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见证并发表意见。本所律师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
案内容以及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与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发表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进行了查阅,
对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民丰特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的依据是2015年6月3日召开的公司六届九次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6月5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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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se.com.cn刊登了《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会
议审议议题、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会议登记时间及联系地址、邮政编
码、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等事项。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
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讨论事项,并按《股东大会规则》规定对所有议案的内容进行
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5年6月23日下午14时在嘉兴市甪里街70号民
丰特纸大楼会议室召开,由民丰特纸董事长吴立东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时间安排为2015年6月23日上午9时15分至11时30
分,下午13时至15时。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以及其它相关事项与
《股东大会规则》载明的会议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
其中:现场投票股东人数 1
网络投票股东人数 10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21,034,38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34.45%
其中:现场投票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34.3%
网络投票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0.15%
2、大会由董事长吴立东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席情
况
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3 人,独立董事施忠林先生、颜如寿先生、何大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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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均因公出差未能出席;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唐欢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
公司董事会秘书姚名欢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高管沈志荣先生、方言女士、陶
伟强先生、王胜国先生列席会议,高管曹继华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列席。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资格合
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股东大会规则》公布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即:
1、《民丰特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
2、《关于本公司与五芳斋签订互保协议并提供相应经济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公司董事增补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股东大会规则》内容相符。
民丰特纸的其他股东未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新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书面投票方式对列入大会议
程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通过上海证劵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未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大会的统计、上证所信息网
络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及本所律师的验证,现场有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共壹人,代表民丰特纸有表决权的股份120,500,000股,占公司截
止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之股份总数 351,300,000股的34.3%,根据上证所
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通过网络形式参与投票的股东壹拾人,共代表民
丰特纸有表决权的股份534,380股,占公司截止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之股
份总数351,300,000股的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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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民丰特纸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
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
方式予以投票表决,公司通过上海证劵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会议审议的第1、2项议案系非累计投票
议案,第3项议案为累计投票议案,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票、监票,当场
公布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民丰特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
表决股份总数 同 意 同意 反 对 反对 弃 权 弃权
(股)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121,034,380 121,015,680 99.98 18,200 0.01 500 0.01
2、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五芳斋签订互保协议并提供相应经济担保的
议案》;
表决结果:
表决股份总数 同 意 同意 反 对 反对 弃 权 弃权
(股)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121,034,380 121,015,680 99.98 18,200 0.01 500 0.01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增补的议案》;
选举董事累计投票权数:
董事候选人 累计投票权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楼炜
120,999,980 99.97%
陶毅铭 120,999,980 99.97%
郑伟明 120,999,980 99.97%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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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序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民丰特纸未来三年 515,680 96.50 18,200 3.40 500 0.10
(2015-2017 年)股东回报
规划
2 关于本公司与五芳斋签 515,680 96.50 18,200 3.40 500 0.10
订互保协议并提供相应
经济担保的议案
3.01 楼炜 499,980 93.56
3.02 陶毅铭 499,980 93.56
3.03 郑伟明 499,980 93.56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已经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需要决议通过的各项事项之表决程序均分别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民丰特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
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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