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核了公司《关于重
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就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的有关事项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
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
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
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2、本次资产重组事项由于涉及资产较多、程序较复杂,有关各
方仍需沟通协调并进一步细化、修改和完善重组预案,相关事项尚存
在不确定性,重组预案尚未最后形成;
3、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
股票自 2015 年 6 月 28 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 1 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
效。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荣幸华、陈立虎、俞国胜
2015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