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对杭州百大置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
引》以及《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
我们对《关于对杭州百大置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进行了必要的合理尽
职调查和审核,并在听取经营层和其他有关人员汇报后,经讨论,就有关情况
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百大置业有限公司拟对参股
公司杭州百大置业有限公司进行现金增资 43,065 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自
有资金。
2、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
常的经济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此次增资事项。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名: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