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杭州百大置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百大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关于对杭州百
大置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后,我们对该增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百大置业有限公司拟对参股公司杭州百大置业有限
公司进行现金增资 43,065 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2、公司董事长陈顺华先生、总经理应政先生均在杭州百大置业有限公司任
董事,杭州百大置业有限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系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
增资事项系关联交易,2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 7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
通过了该议案,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对杭州百大置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有利于降低其资金成本,为西子国际
商业综合体项目后期的商业运营创造良好条件,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日常周转
及主营业务的发展,且杭州百大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根据各自的持股比例
同步增资,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增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