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68 股票简称:醋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1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8日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在确保
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最高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
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以
上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合同文件。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及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16 号文《关于核准南通醋酸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56万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5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046.48万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916.48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5 年 5 月 13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5)第110ZC020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
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分别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通港闸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通港闸支行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专字(2015)第 110ZA2932
号《关于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
证报告》,截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878.68
万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上述
资金置换事宜。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以上投资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上述额度
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
(二)所投资的理财产品品种
理财产品全部为银行结构性存款、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该等产品必须符合高
安全性、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一年的要求;理财产品的相关主体与公司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之内有效。
进行的银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
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自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作则
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取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
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独立
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
审计。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保
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的现金管理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利用闲置的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醋化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议案已经通过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
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
定,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
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基于以上意见,本保荐机构对醋化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不会影
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
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以上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
年内有效,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
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三)监事会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
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含3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以上投资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上述额度内,资
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