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部分固定资产处置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孙勇、罗建荣、楼狄明,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通过审查上柴股份与柳州上汽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柳州上汽变速器)之间拟进行的关联交易的有关文件,并对交易主体的
关联关系、交易背景、交易定价等事项从独立、公正的角度出发进行了
审慎判断,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合理,遵循商业原则,同时充分考虑了本
公司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本次转让的部分固定资产价值经过专业评估
机构评估,交易对价公允合理;公司与柳州上汽变速器签订的协议中所
约定的交易事项合理,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中小
股东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董事会表决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
独立董事:孙 勇 罗建荣 楼狄明
2015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