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15-023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5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45,163,588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
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0000 元;持有
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19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
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6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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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6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股)
1 08*****494 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156790098
2 00*****587 傅勇国 100000
3 00*****707 陈建斌 44300
4 00*****333 叶灿光 33200
5 00*****078 陈树旭 50300
6 00*****743 陈 韬 50700
7 00*****995 何伟文 73679
8 00*****010 王英杰 22600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东 128 号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秘书处
咨询联系人:王志刚、张晓敏
咨询电话:020-82162933
传真电话:020-82162986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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