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06-20 14:3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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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2015年6月18日,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

对上述议案及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1、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878.6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实际投入时间

年产 2 万吨高纯双乙甲

1 酯联产 5,000 吨双乙烯 5,476,369.00 2013 年 6 月至 2015 年 5 月

酮项目

年产 11,000 吨山梨酸钾 2013 年 6 月至 2015 年 5 月

2 3,310,395.00

项目

合 计 8,786,764.00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的情

况进行了鉴证,并于2015年6月18日出具了致同专字(2015)第110ZA2932号《关于南

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监管要求。

2、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78.6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不会影

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

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以上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

年内有效,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

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伟建、郭俊、葛杰华

201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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