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都航空: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6-19 12: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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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16 证券简称:洪都航空 公告编号:临2015-014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优化公司债务

结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

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向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

(含 19 亿元)的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 3 年(含 3 年),具体

内容如下:

一、 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方案

1、发行人: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含 19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

册的金额为准;

3、发行期限:拟注册的中期票据的期限不超过 3 年(含 3

年);

4、发行利率:本次发行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1/3

5、募集资金用途:航空城建设项目、补充营运资金、偿还

银行贷款;

6、发行日期: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

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7、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8、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

续有效。

二、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一)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国家法

律法规、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向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金额及发

行期限。

(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

权的其他人全权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如下具体事宜: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

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方

案,根据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中期票据发行的时机、品种、

金额、期限、期数和利率等具体事宜;

2、如国家、监管部门对于中期票据发行有新的规定和政策,

根据新规定和政策对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3、聘请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承

销机构、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及评级机构;

2/3

4、签署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等,包括

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

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

5、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注册备案手续,

完成其他为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所必需的手续和工作。

(三)上述股东大会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

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本次拟中期票据发行履行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

批,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

会获准发行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

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四、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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