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231 债券代码:122087
股票简称:凌钢股份 债券简称:11 凌钢债
编 号:临 2015-027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之
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协议签订基本情况
经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凌钢股份”)第六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经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拟向
华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富基金”)管理的鸿盛 15 号资产管理
计划、广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基金”)管理的添翼 10 号资
产管理计划、宏运(深圳)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运资本”)共 3 名发行
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2015 年 1 月 31 日,公司与上述发行对象就非公开发行股
票之认购事宜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
“《认购合同》”)。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上的《凌
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
认购合同>的公告》(公告号:2015-012)。
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之补
充协议>的议案》。同日,公司与华富基金、广发基金在签署《认购合同》的基础
上,就有关事项作出补充约定,并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
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凌钢股份保证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华富基金及其委托人、广发基金及其委
托人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
华富基金及其委托人、广发基金及其委托人保证与凌钢股份其及关联方不存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
2、华富基金、广发基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均系其委托人自有
资金或合法筹集资金,不存在凌钢股份、凌钢集团及其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提供财
务资助或补偿情形;华富基金、广发基金保证其委托人或出资人不存在通过代持、
委托、受托持股等方式认购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委托资金或认缴出资的情形;华富
基金、广发基金确认,以其委托人或出资人目前及未来可预测的财产状况,其有
能力缴纳所认购的委托资金或所认缴的出资,并承担该等出资相对应的风险。
3、凌钢股份同意并保证,凌钢股份及其关联方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直接或间接向乙方及其委托人提供任何
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
4、凌钢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券会核准后,发行方案在中国证券
会备案前,华富基金、广发基金保证其认购资金足额到位。华富基金、广发基金
本次认购凌钢股份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不得转让,在锁
定期内,华富基金、广发基金不接受其委托人转让所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
申请。
5、华富基金、广发基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产管理计划不存在分
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三、备查文件
1、《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2、《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