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15-013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股票延期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于2015年5月29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10),公
司股票自2015年5月29日起停牌。2015年6月12日公司披露了《延期复牌公告》(公
告编号2015-011),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12日至6月18日继续停牌。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为向包括控股股东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在
内的,不超过 10 家机构定向发行,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目前公
司控股东燃气控股已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及预案上报长春市国资委,长春市国
资委已向长春市政府上报《长春市国资委关于燃气控股增资扩股长春燃气非公开
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请示》(长国资【2015】71 号),现正在履行审批程序,
暂未取得市政府批文。公司将积极沟通政府相关部门及外资股东,完成对燃气控
股增资的前置审批工作。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及与股份公司的股份
认购协议一经签署,即召开董事会并复牌。
2015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二次延期复牌事项的议案,根据上证发【2014】78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
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同意,公司股票延期复牌 20 天,时间自 2015 年 6
月 19 日至 2015 年 7 月 8 日。
公司承诺:公司将尽快确定非公开发行预案,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充分的信息
披露。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