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博元:独立董事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06-19 12:3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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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珠海

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终止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并通过全资子公司以货币资金 6,000.00 万元对广西

资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资富”)进行增资;广西京木农业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京木”)、广西资富原股东广西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西凯盛”)拟同时以货币资金分别对广西资富增资 5,250.00 万元、

2,750.00 万元。前述增资完成后,公司新设的全资子公司将持有广西资富 40.00%

的股权,广西凯盛、广西京木将分别持有广西资富 25.00%、35.00%的股权;广西

凯盛与公司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广西凯盛同意在广西资富股东会中作出

与公司一致的投票决定,且待公司新设的子公司成立后,前述《一致行动协议》

中公司的所有权利义务自动转让至公司新设子公司;广西资富将成为公司新设的

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价全部采用现金方式支付,因此本次交易

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的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自重组预案公告以来,公司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聘请了独立财

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相关中介机构进场展开了

审计、评估、法律核查等相关工作,但因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2 日收到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广西资富发来的《关于协商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函》。广西资

富鉴于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并在 2015 年

5 月 28 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公司股票上市。以及根据公司的近期公告,

公司目前存在较多诉讼,且部分资金被法院冻结,广西资富认为交易进行的条件

产生变化,公司目前无力完成增资框架协议下现金支付义务。因此向公司提出协

商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鉴于此情况,公司预计无法在重组预案发布后 6

个月内召开董事会审议正式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因此,经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后,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为维护广大投资者

的利益,我们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曹 昱

张晓丹

王 辉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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