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年金方案(试行)
(单位公章)
企业首席代表 职工首席代表
签章: 签章:
日期: 日期:
目 录
释 义 .......................................................... 1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参加人员 ................................................ 3
第三章 资金筹集与分配 .......................................... 4
第四章 账户管理 ................................................ 5
第五章 权益归属 ................................................ 5
第六章 基金管理 ................................................ 6
第七章 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 7
第八章 方案的调整和终止 ........................................ 7
第九章 组织管理和监督 .......................................... 8
第十章 附则 .................................................... 8
附件①: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 ................................. 10
附件②:职工暂停(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 ..................... 11
附件③:职工企业年金领取申请表 ................................. 12
释 义
企业年金:指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为更好保障
职工退休后的生活而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委托人:指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单位及其职工。
受益人: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及其他享有企业年金计划受益权的自然
人。
受托人:指受托管理本单位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
或企业年金理事会。
账户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托管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
投资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个人账户:指以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分配给职工个人的单
位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企业账户:指以单位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暂时未分配至职工个人账
户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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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
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单位的凝聚力,促进单位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8 号)、《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2
号)、《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0 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1 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华纺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建
立企业年金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企业年金方案(以下简称
本方案)。
第二条 建立企业年金遵循的原则:
(一)有利于单位发展。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增强单位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激励职
工长期稳定地工作,促进单位与职工共同发展;
(二)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实行企业年金制度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同时与员工的贡献挂钩,对不同类别的职工可以在单位缴费分配上区别对待,但差距不
宜过大,在绩效为先的同时兼顾公平;
(三)自愿平等协商。单位及其职工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并制定企业
年金方案,范围内职工自愿选择是否参加;
(四)保障安全、适度收益。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规定的投资范围进行投资运作,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获取适度收益;
(五)适时调整原则。企业年金发展水平应与单位的经营状况相适应,在符合国
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单位经营状况的变化适时调整企业年金方案。
第三条 单位建立企业年金的基本条件
(一)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二)企业年金方案应当通过内部协商的方式确定,并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
会讨论通过;
(三)企业盈利并完成国资委核定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实现国有资本保值
增值;
(四)企业人工成本承受能力较强。企业年金缴费水平应与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相
适应,不能因试行企业年金制度而造成人工成本大幅度增加,从而影响企业的竞争能力。
第四条 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华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本单位,含下属各子、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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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参加人员
第五条 职工参加本方案的条件及范围
(一)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
务、工龄满两年及以上的正式在岗职工;
(二)本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技术员、营销(业务经理、跟单经理)、基层管理
人员(轮班长、工段长、主管)、职能部门关键岗位(财务部、信息中心)人员。
鉴于公司初步实施企业年金制度,暂以上述人员作为试点,随着公司开展,后期人
员覆盖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并将逐步探索、推进企业年金的普惠制。
第六条 职工参加本方案的程序
符合上述参加条件的职工填写《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附件①),经本单位
审核通过后参加本方案。在本方案实施后加入本单位的新职工,可在满足上述参加条件
次年四月份起参加本方案。
第七条 职工退出本方案的条件
(一)职工与本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二)职工达到本方案规定的企业年金待遇领取条件。
第八条 职工退出本方案的程序
职工达到上述退出条件后自动退出本方案,单位停止其企业年金缴费,按照本方
案第十九条处理其个人账户或按照本方案第二十九条支付企业年金待遇。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得参加本单位的年金计划。
(一)年度考核不称职;
(二)受到司法机关处理正在执行期间的;
(三)受到党(团)内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或行政记过(含)以上处分的;
(四)擅自离职的;
(五)当年待岗、病假累计六个月以上或事假累计三个月以上者;
(六)其他经本单位年金管理委员会研究确认不予办理的人员。
第十条 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一)职工的权利
1.职工对个人账户信息拥有知情权;
2.在满足本方案规定的权益归属条件后,职工对个人账户中已经归属的权益拥有
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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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满足本方案规定的领取条件后,职工享有领取企业年金待遇的权利;
4.由于个人原因,职工可以申请暂停缴费;暂停缴费后,职工可根据个人情况申
请恢复缴费。
(二)职工的义务
1.授权本单位根据本方案规定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人缴费;
2.授权本单位和本计划管理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授权本单位选择受托人并签订受托管理合同;
4.授权本单位代表职工对企业年金计划进行管理监督;
5.当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时,须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向本单位提供变动情况。
第三章 资金筹集与分配
第十一条 企业年金缴费由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
(一)单位缴费的列支渠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个人缴费由单位从职工工
资中代扣代缴。
(二)本单位高管人员平均缴费不能超过本企业职工平均缴费的三倍。
第十二条 单位缴费及分配
(一)单位年度缴费总额不超过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单位和职
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其中单位缴费不超过本
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 5%部分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补充养老保
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27 号)规定,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二)单位缴费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全额、等比例分配至企业缴费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企业公共账户余额的分配办法按照单位缴费同比例分配到企业缴费个
人账户,但不得用于抵缴未来月度及年度的单位缴费。
第十四条 个人缴费
(一)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 4%。
(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额,但最高不超过滨州市上年
度社平工资的 300%。
第十五条 单位按月将全部缴费款项按时、足额汇至托管人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受
托财产托管专户。
第十六条 企业年金缴费的暂停、恢复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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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出现亏损、停业等特殊情况无法履行缴费义务时,可暂停缴费,职工
同时暂停缴费;单位情况好转后恢复缴费,职工同时恢复缴费。因单位原因暂停缴费的,
恢复缴费后单位可以视经济情况予以补缴,职工个人不补缴暂停缴费期间个人缴费。单
位补缴年限不超过实际暂停缴费年限。
(二)职工个人可以申请暂停或恢复缴费。申请暂停缴费的条件是停薪留职、长期
病假等,恢复缴费的条件是重新上岗,同时填写《职工暂停(恢复)缴费企业年金申请
表》(附件②),并经本单位确认后执行。个人暂停缴费期间,单位缴费也相应暂停,个
人账户继续在本计划中管理;个人恢复缴费时单位缴费也同时恢复;不弥补暂停缴费期
间的单位和个人缴费。
第四章 账户管理
第十七条 本计划实行完全积累制度,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为参加职工开
立个人账户,同时建立企业账户用于记录暂未分配至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
益。
第十八条 个人账户下设单位缴费子账户和个人缴费子账户,分别记录单位缴费分
配给职工个人的部分及其投资收益、职工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第十九条 个人账户的转移和保留
职工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个人账户转移或保留。
(一)职工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新就业单位已建立企业年金或职业年
金的,其个人账户应当转入新就业单位的企业年金计划或职业年金计划管理;
(二)职工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未就业、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
金或职业年金的,其个人账户作为保留账户在本计划中继续管理。保留账户的账户管理
费由职工个人承担,待年金转移或支付时从个人账户中予以扣除。
第二十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个人账户注销:
(一)职工领取完其个人账户资金;
(二)职工身故,其个人账户余额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全部领取完毕;
(三)个人账户转移至新单位的企业年金计划或职业年金计划。
第五章 权益归属
第二十一条 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全部归属职工个人。职工原来参
加其他单位的年金计划转入本单位年金计划的个人缴费部分全部归属职工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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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单位缴费部分权益归属规则
自本单位试行企业年金制度起,除办理退休手续、在职身故等职工外,其他人员
为企业服务年限原则上不低于五年。
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部分形成的权益,按以下规则归属于职工个人,未归属于
职工个人的部分,划入企业账户。
权益归属核算时点 N 归属比例
N< 5 年 0%
5 年≤N< 10 年 5%
职工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
10 年≤N< 20 年 15%
合同
20 年≤N< 30 年 25%
N≥30 年 50%
退休或在职身故 —— 100%
其他特殊情况另行商定
备注:N 是指参加本方案的年限。
职工原来参加其他单位的年金计划转入本单位年金计划的企业缴费部分全部归属
职工个人。
第六章 基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 企业年金基金由单位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和投资收益组成。
第二十四条 本计划采取法人受托管理模式。本方案所归集的企业年金基金由华纺
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受托人进行受托管理并签署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由企业年金
基金受托人委托具备企业年金管理资格的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提供统一的
相关服务。
第二十五条 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收益,根据企业年金基金单位净值,按周或者日
足额分别记入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
第二十六条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的所需费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年
金基金管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确定。其中正常账户的账户管理费由本单位缴纳,保留账
户管理费按本细则第十八条规定执行,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的账户管理费由单位负担,其
他费用由本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从企业年金基金中扣除。
第二十七条 企业年金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与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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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或其他资产分开管理,分别记账,不得挪作它用。
第七章 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第二十八条 本方案参加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以享受本方案规定的企业年
金待遇:
(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二)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因病(残)完
全丧失劳动能力办理病退;
(三)退休前身故;
(四)出国(境)定居。
(五)因不可抗力出现意外事故、经济困难等状况的,个人可申请年金个人缴费
部分的支取,同时填写《职工支取企业年金申请表》(附件③),并经本单位审批确认后
执行。
第二十九条 企业年金的支付方式
职工达到本方案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企业年金待遇领取条件后,可根据个人账户余
额、个人所得税税负等情况分期领取企业年金待遇。
第三十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修改
职工参加本方案时,应在申请表中以书面形式指定受益人作为本人身故后企业年
金个人账户已归属权益的继承人。本方案参加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请修改指定受益人。
第八章 方案的调整和终止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和实际情况的变化,经集体协商对本方
案进行调整。
第三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可对本方案进行调整:
(一)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
(二)企业出现亏损或未完成国资委核定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应暂停企业年金
缴费;
(三)当企业人工成本指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以及人工成本指标未达到国资委
相关要求的,应暂停或调整缴费比例。
第三十三条 调整本方案的程序
(一)本单位企业年金经办部门提出企业年金方案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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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方案经集体协商讨论通过;
(三)向市国资委沟通、汇报并通过;
(四)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五)通知方案参加职工及受托人。
第三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方案可以终止:
(一)本单位发生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情况;
(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方案无法继续实施;
第三十五条 终止本方案的程序
(一)制定终止企业年金计划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终止原因、企业账户和个人
账户处理办法等;
(二)经集体协商讨论通过;
(三)向市国资委沟通、汇报并通过;
(四)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五)由受托人组织清算组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对所有个人账户权益
进行全部归属,并按照集体协商讨论通过的处理办法进行企业账户未归属权益分配;
(六)对所有个人账户进行保留或者转移。如果方案参加职工未能提出转移书面
申请,作保留处理。保留后的账户管理费从个人账户中扣除;
(七)通知本方案参加职工及受托人。
第九章 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国家相关
部门的监督检查。本单位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受托人进行监督。
第三十七条 在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监督的基础上,由本单位的纪检、工会和审计部
门对本企业年金计划的运作管理进行内部监督。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方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九条 因订立或者履行企业年金方案发生争议的,根据《劳动合同》处理。
第四十条 因履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调解和民事诉讼处
理。
第四十一条 本方案涉及的相关财税问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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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本单位拥有对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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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①:
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受益人姓名
受益人身份证号码
参加企业年金的申请
本人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同意接受《华纺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
本人经慎重考虑,自愿申请加入华纺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并愿意
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投资风险;
本人承诺遵守华纺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的有关规定,并授权华纺股
份有限公司:
1.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
2.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政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申请人:
年 月 日
经审核,该职工符合参加企业年金的条件,同意其参加企业年金
单位意 计划。
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10
附件②:
职工暂停(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部门 联系电话
暂停企业年金缴费的申请
本人经慎重考虑,自愿申请暂停企业年金缴费,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暂停
缴费期间为: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至本人申请恢复□ 缴费为止;
□ 至退出本企业年金计划为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的申请
本人申请自 年 月 日起恢复企业年金缴费。
申请人:
年 月 日
经审核,同意该职工暂停企业年金缴费。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意见
经审核,同意该职工恢复企业年金缴费。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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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③:
职工企业年金领取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部门 联系电话
企业年金领取申请(可另附)
申请人:
年 月 日
经审核,同意该职工支取企业年金。
单位意
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