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溢融通:关于委托贷款业务诉讼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6-19 12: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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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 2015-024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业务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诉讼事项,已

提起诉讼,法院出具了受理通知书

公司为本案第三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中信

银行宁波分行)为本案原告

涉案金额:4731.90 万元(含本金、利息、罚息等)

该诉讼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就此事给公司带来的损益进行评估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5 年 6 月 16 日,公司委托中信银行宁波分行就委托贷款业务向借款客户

金华新宇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宇置业),以及保证人宏腾商贸有限公司、

蒋秋生、蓝勇等提起诉讼。要求新宇置业归还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罚息等共

计 4731.90 万元。

当日,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就上述案件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诉讼事项概况

2014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委托中信银行宁波分行向新宇置业发放委托贷款

5000 万元。借款期限 2014 年 10 月 15 日至 2015 年 10 月 14 日,借款利息 20.004%/

年,委托贷款抵押物为位于金华 330 国道以南华龙南街以西的“新宇宏腾生活广

场”的不低于 25500 平方米在建工程及其土地使用权,质押物为新宇置业有限公

司 100%股权,并由宏腾商贸有限公司、蒋秋生、蓝勇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之

后,新宇置业归还了部分本金、息费。自 2015 年 2 月 20 日起,新宇置业未支付

1

委托贷款息费,构成违约(详见公司 2015-019 临时公告)。鉴此,公司委托中信

银行宁波分行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新宇置业归还贷款本金、

利息、罚息等合计 4731.90 万元;要求对抵、质押物处置后享有优先受偿权;要

求保证人宏腾商贸有限公司、蒋秋生、蓝勇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进展情况

2015 年 6 月 16 日,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就上述案件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

四、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因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就此事给公司可能带来的损益进行评

估,但可能会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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