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毛: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6-18 14: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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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A 600689 证券简称:上海三毛 编号:临 2015-037

B 900922 三毛 B 股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上海三

毛进出口有限公司)

涉案金额:6,057,400元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因原控股子公司上海三毛进出口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以下简称“三毛进出口”)借款提供担保事项与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发生金融借

款合同纠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出具了(2014)沪

一中民六(商)终字第5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对三毛进出口

在该案中的还款义务在人民币6000万元最高额内承担连带担保责

任,本公司在承担全部责任后可依法向三毛进出口追偿。本项判决

为终审判决。2015年3月13日,公司按照判决书支付了担保款6000万

元,并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5月8日公司收到上海

市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详见

2014年6月12日、6月26日、6月28日、7月18日、10月14日、11月6

日、2015年3月4日及5月1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公司在先行执行了法院生效判决后,考虑了三毛进出口实际情

况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出对三毛进出口追偿。2015年6月17

1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黄浦执

字第3227号】,内容如下: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沪一中民六(商)终字

第534号民事判决,向被执行人(上海三毛进出口有限公司)发出执

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给

付申请人人民币6,000,000元,并缴纳执行费人民币57,400元。但被

执行人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

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上海三毛进出口有限公司存款人民币

6,057,400元。

二、若冻结、划拨不足上述金额的,则查封、扣押被执行人上

海三毛进出口有限公司相应价值的财产。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不会对本公司的损益产生负

面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

司将及时对相关进展履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报备文件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黄浦执字第3227号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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