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701 证券简称:工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5-044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 [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 年 06 月 1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
街 118 号哈特大厦 20 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股份情况:
25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5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 股)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人数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04,003,629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04,003,629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20.85
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20.85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刘芳先生主持,采用现场
会议、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以
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董事长张大成因公事未出席
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李文婷、张砚超因公事
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吕莹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
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终止受让关联方银行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含恢 103,966,629 99.96 36,800 0.03 200 0.01
复表决权
优先股)
普通股合 103,966,629 99.96 36,800 0.03 200 0.01
计: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如适用)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终止受让关联方银 139,201 79.00 36,800 20.88 200 0.12
行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如适用)
1、上述议案为普通议案,在上述议案表决中,已经获得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鸿旭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博、钟继成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黑龙江鸿旭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就有关
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
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