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商场: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来源:上交所 2015-06-17 12: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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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2015 年 6 月 26 日)

重要提示

一、本次大会提供网络投票: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二、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6 月 26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6 月 26 日(星期五)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三、现场会议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 10 号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

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有关议案。公

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股份通

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

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五、现场会议授权委托书附后

[议案 1]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吴晓国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股东单位推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同意提名吴晓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吴晓国先生简历:

吴晓国,男,汉族,1963 年 9 月生,本科学历。现任江苏地华实业集团副

总裁,雨润控股地产集团副董事长,安徽雨润地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吉

林雨润地华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山雨润涵月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请审议。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26 日

[议案 2]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

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1、在《公司章程》第三条款后增加以下内容:

2015 年 5 月 20 日,经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度利

润分配及送股方案,分配送股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148,334,872

股。

2、修订《公司章程》第六条:

原《公司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74,167,436 元。

现修订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48,334,872 元。

3、修订《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条:

原《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574,167,436 股。公司的股本

结构为:普通股 574,167,436 股。

现修订为: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148,334,872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

通股 1,148,334,872 股。

4、修订《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条:

原《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少于 8 人时;

现修订为: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少于三分之二人时;

5、修订《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

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本章程规定的 8 人时,在改选出的董事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

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现修订为: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

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本章程规定的三分之二人时,在改选出

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5、修订《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九条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副董事长二人。

现修订为: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至三

人。

上述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时的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相关事宜。

请审议。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26 日

授权委托书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6月26

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议题表决单

序号 表决议题 同意 弃权 反对

1 公司关于选举吴晓国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 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

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

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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