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8 证券简称:应流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8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7月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 年 7 月 1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繁华大道 566 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5 年 7 月 1 日
至 2015 年 7 月 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 √
股票条件的议案
2.00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 √
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2.03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2.04 发行数量 √
2.05 发行对象 √
2.06 认购方式 √
2.07 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
2.08 未分配利润安排 √
2.09 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
2.11 本次决议有效期 √
3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4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 √
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5.00 关于与具体发行对象签署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5.01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与杜应流之股份认购协议 √
5.02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 √
司之股份认购协议
5.03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
之股份认购协议
5.04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之股份认购协议
5.05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省铁路建设投资基 √
金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
5.06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与霍山衡胜投资管理中心 √
(有限合伙)之股份认购协议
5.07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与霍山衡义投资管理中心 √
(有限合伙)之股份认购协议
5.08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与霍山衡顺投资管理中心 √
(有限合伙)之股份认购协议
6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
7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8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 √
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9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 √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11 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2 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 2015 年 6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 到议案 6,议案 8 到议案 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 到议案 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1 到议案 6,议案 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霍山应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霍山衡邦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霍山衡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霍山衡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
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
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
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
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
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
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3308 应流股份 2015/6/24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
证等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
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
理登记手续,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现场登记时间:2015年6月26日9:00-15:00。
股东的信函或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15年6月26日16: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566号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
六、 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姓名:林欣
2、电话号码:0551-63737776
3、传真号码:0551-63737880
4、邮 编:230601
特此公告。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16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5 年 7 月 1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号
1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符合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00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03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4 发行数量
2.05 发行对象
2.06 认购方式
2.07 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2.08 未分配利润安排
2.09 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2.11 本次决议有效期
3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5.00 关于与具体发行对象签署安徽应流机电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之股份认
购协议的议案
5.01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与杜应流之股份
认购协议
5.02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广核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
5.03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开金融有限
责任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
5.04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博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
5.05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省铁路建
设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
5.06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与霍山衡胜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之股份认购协议
5.07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与霍山衡义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之股份认购协议
5.08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与霍山衡顺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之股份认购协议
6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的议案
7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
的议案
8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
案
9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
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
事宜的议案
1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1 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 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