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流股份: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之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6-16 11:48:1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3308 证券简称:应流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3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之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 年 6 月 15 日,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流股份”或

“公司”)与杜应流先生、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财务”)、

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开金融”)、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博时基金”)、安徽省铁路建设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铁投”)、

霍山衡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衡胜投资”)、霍山衡义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衡义投资”)及霍山衡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衡顺投资”)(上述 8 名投资者统称为“认购对象”)签署了《安徽应

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之股份认购协议》。上述协议的主

要内容如下:

一、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会议

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

即 25.67 元/股。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认购方式与数量

认购对象合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59,000,000 股(含 59,000,000 股),认缴金额不超过 151,453 万元(含 151,453 万

元)。具体为: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1 杜应流 7,800,000 200,226,000.00

2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7,791,195 199,999,975.65

3 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17,530,190 449,999,977.30

4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219,310 159,649,687.70

5 安徽省铁路建设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6,219,305 159,649,559.35

6 霍山衡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7,588,000 194,783,960.00

7 霍山衡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126,000 80,244,420.00

8 霍山衡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726,000 69,976,420.00

合计 59,000,000 1,514,530,000.00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则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三、认购款缴付、股票交付的时间方式

认购对象同意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且认购对象收到公司及承销机构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

人民币现金方式将全部股份认购款支付至公司及承销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

公司应在认购对象支付全部股份认购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理股份登记

手续将认购对象认购的公司股票登记在认购对象名下,以实现交付。

四、限售期

认购对象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该等股票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认购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成立,双

方均应尽最大努力促使下列条件得到满足;下列条件满足后,认购协议生效:

1、公司签署本协议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4、协议各方就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得到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

门或其他主管机关批准、核准或备案(如有)。

前述任何一项条件未能得到满足,认购协议自始无效,双方各自承担因签署

及准备履行认购协议所支付之费用,且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六、违约责任

若任何一方(违约方)违约,守约方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以维

护其权利:

1、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

2、暂时停止履行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待违约方违约情势消除后恢复履行;

守约方根据此款规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守约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

3、要求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为此次交易而实际发生的

费用,以及可预见的其他经济损失;以及守约方为此进行诉讼或者仲裁而产生的

费用;

4、违约方因违反本协议所获得的利益应作为赔偿金支付给守约方;

5、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救济方式。

如认购对象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履行足额缴款义务,则每日按未缴纳股份

认购款的千分之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如果延期 10 个工作日仍未足额缴纳则视

为放弃缴纳,认购对象应按应缴纳股份认购款的 5%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之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应流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优秀。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